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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淄博晚报

自媒体账户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日期: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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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A08       上一篇    下一篇

【案情简介】 小美通过刷“快手”与小帅相识,随着相处增多,两人感情升温并最终登记结婚。婚后小帅以经营短视频的制作和发布为生,经营短视频自媒体账号成为他的主要收入来源。小帅因运营抖音、快手账户剧情编排的需要,经常邀请一些美女担任女主角配合出演,引起小美不满和猜忌,最终双方感情破裂。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存在分歧,财产主要涉及由小帅运营的3000多万粉丝的抖音账号和100多万粉丝的快手账号的归属和价值问题。小帅主张这两个短视频账户一直是由他负责策划、经营,小美从未参与运营,具有人身属性和不可分割性,应当是个人财产。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诉争运营的抖音账户是婚后注册,快手账户的粉丝量也是婚后发展起来的,这两个自媒体账户粉丝量达到一定数量,必然带来经济效益,具有财产属性,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该两个自媒体账户的注册和经营都由小帅负责,具有较强的人身归属性,故在财产分割应当采取账号归小帅单独所有,补偿一定金额给小美的方式为宜。至于两个账号的价值,可以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双方同意上述分割原则,并自行协商了账户价值而达成了调解方案。

【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正式承认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权客体地位。

互联网时代创造出了与现实世界同具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带来的经济价值是真实的。如关注量大的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快手号等自媒体号,能通过平台流量收入、广告引流、直播受赏等方式带来利润。本案中,自媒体账户虽由个人注册和运营,但并不能否定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自媒体账户的运营往往还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为不减损其价值,分割时采取将之归注册及运营人所有而由其向另一方补偿的方案为宜。

王东律师

山东小又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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