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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淄博晚报

淄博公安交警持续开展曝光行动

日期: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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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A09       上一篇    下一篇

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敬东 通讯员白继农 马楠)7月27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公布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守法文明出行。

“五大曝光”行动中,突出交通违法车辆,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其中,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4629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38辆。通报了中泰物流有限公司、山东通航物流有限公司、山东裕津物流有限公司等全市高危风险企业81家。1名终生禁驾人员,朱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通报2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文明出行。

2023年5月7日6时59分,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唐北路行驶至宋家套村路口,与王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中,张某某操作不当,未确保安全驾驶以及驾车未让右方车辆先行的违法行为与王某某无证驾驶以及未确保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相比,对该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大,后果严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023年3月21日18点55分,省道102线大亚金属厂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邢某某,超速、未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内行驶,将跨越中间隔离设施的袁某某撞倒致伤,袁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中,袁某某跨越道路隔离设施;邢某某驾车超速未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袁某某的违法行为与邢某某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起的作用相当,过错程度相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袁某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邢某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此外,通报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庆淄路与奂山路路口,路口周围企业、工厂较多,行人、非机动车穿越流量大,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此路段,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减速慢行,确保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