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史德建 通讯员王德亭 徐康)临淄区自然资源局扎实开展“三提三争”活动,探索创新,依据《民法典》遗产管理人相关规定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满足服务对象诉求,全市首笔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引入遗产管理人业务顺利完成了登记。这一业务的创设,大大简化了不动产登记流程,为办事群众节省了时间和费用成本,同时降低诉讼风险隐患,化解遗产纠纷,切实维护了遗产继承人合法权益。
近日,李姓三兄妹来到临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非公证继承业务,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主动告知其办理流程及遗产管理人制度相关政策,在工作人员的指导帮助下,所有继承人经过协商,决定推选李女士作为遗产管理人,依法履行实施和管理遗产职责。李女士在前期阶段准备不动产继承相关材料,配合不动产中心进行材料核验,并组织全部法定继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业务。临近中午,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为其受理了该项非公证继承业务,当场签署遗产管理人声明,整个核验及办理流程录像并拍照留存,顺利解决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业务“遗产范围难界定、资料难核验”的难点。
今年6月份以来,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已通过遗产管理人方式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业务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