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赵晓雯)6月4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提醒:2022年度年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现在距离截止日期只剩不到一个月,请抓紧报送。
按照规定,凡于2022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对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