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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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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淄博晚报

淄博公安交警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

日期: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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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A06       上一篇    下一篇

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敬东 通讯员白继农 马楠)5月29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公布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守法文明出行。

在“五大曝光”通报中,突出交通违法车辆,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其中,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3923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40辆。

淄博德聚物流有限公司、淄博中租租赁有限公司、山东岳鑫运输有限公司等全市高危风险企业81家被通报。曝光1名终生禁驾人员。孙某因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起典型事故,给驾驶人敲响安全警钟。

3月8日20时53分,杜某某驾驶未挂牌摩托车沿S509省道行驶中,撞至高某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重型半挂货车尾部,造成车辆受损,杜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勘查事故现场,杜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高某驾驶机动车发生故障未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且未开启危险报警指示灯,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超载的货车上道路行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杜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月14日11时09分,沈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上海路行驶至耿焦路路口,与王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碰撞,致王某某受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王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违反信号灯通行。沈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超速行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王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沈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此外,通报了1处事故多发路段。X035田翟路北外环至刘杨路路段,穿越村居交叉点多,小型汽车、普通小型货车、行人、机动三轮车、电动车冲突点较多,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此路段,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减速慢行,确保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