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市场监管局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日期:05-13
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赵晓雯)日前,某企业因违反《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5号令)要求,被临淄区市场监管局开出罚单。这是我市对违反该文件规定未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企业开出的首张罚单。
5月10日,临淄区市场监管局处理产品质量投诉时发现,辖区某润滑油生产企业违反75号令要求,未依法配备与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未落实自查要求、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根据75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对该企业做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处罚。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旨在督促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该规定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都要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