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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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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淄博晚报

发布4月 “五大曝光” 2人终生禁驾

日期: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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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A09       上一篇    下一篇

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敬东 通讯员白继农 马楠)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淄博公安交警日前公布了4月份以来“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情况。

2人终生禁驾,均因肇事逃逸

通报中,淄博公安交警曝光了最新一批终身禁驾人员名单、突出违法车辆、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及事故多发路段。

公布的最新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中,涉及的2人均因肇事逃逸。韩某驾龄12年,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王某驾龄22年,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全市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54辆,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3487辆。通报了山东淄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淄博祥安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山东长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全市高危风险企业58家。

此外,通报了1处事故多发路段。X028唐北路清河路至南外环路段穿越村庄,各类车辆混行,交通冲突点较多,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

2起典型事故,敲响安全警钟

通报的2起典型事故中,都与摩托车酒驾有关,两名摩托车驾驶员不仅在事故中受伤,其中一人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且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月19日17时,博山区颜北路与太阳山路交叉口,一辆摩托车与一辆货车相撞,摩托车驾驶人高某受伤,两车受损。高某经淄博市第一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交警部门介绍,事故中,货车驾驶员孙某左转弯时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及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过错行为,与该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高某醉酒驾驶摩托车,超速行驶及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的过错行为,与该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拟确定孙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高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3月12日20时55分许,高青县黄河路与齐东路路口,刘某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右转弯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刘某某受伤、刘某某手机受损、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通过对现场勘察,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情况下,醉酒驾驶机动车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法律规定,刘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轿车司机孙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