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先生给本报热线7112345来电,说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车,经常被后面的汽车疯狂鸣笛。他建议在适当位置设立“禁止鸣笛”的标识。
李先生带记者来到张店区联通路世纪花园南门附近,现场指着路对记者说,非机动车道总宽约4.5米,右边划定的机动车停车位宽约2米,留给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的通行宽度约2.5米。停车位上的汽车发动要上机动车道时,必然要与非机动车同在这2.5米宽的道路上行驶一段距离,才能到路口拐进机动车道。在这个过程中,汽车前面有非机动车,汽车只能在后面跟行,再疯狂鸣笛也是没用的,因为非机动车左侧就是绿化带,根本没法给后面的汽车让路。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路人,他们说:有的司机不耐烦,急促鸣笛,疯狂鸣笛,让人紧张,惹人烦气。
记者查询得知,淄博市公安局早有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淄博市中心城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并具体规定,除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外的所有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内24小时禁止鸣喇叭。禁鸣区域为:鲁山大道(淄河大道至高新区民祥路段)和金晶大道(高新区民祥路至裕民路段)以西,淄河大道(鲁山大道至北京路段)和昌国路(北京路至原山大道段)以北,北京路(淄河大道至昌国路段)和原山大道(昌国路至三赢路段)以东,三赢路、裕民路和民祥路(金晶大道至鲁山大道段)以南的区域内(禁鸣区域不包含淄河大道、鲁山大道和G20济青高速淄博段,其它路段均包括在内)。
其实,不论驾车也好,骑车也罢,大家都有“路权”。
我市虽有“禁鸣”规定,但缺乏“禁鸣”标识,建议相关部门在适当位置设立“禁止鸣笛”标识或标注“一鸣惊人 二鸣烦人 三鸣恼人”等温馨提示语,提醒机动车驾驶员礼貌行驶。
(全媒体记者齐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