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放心消费在淄博”十大提升行动,实施有效举措促进全市消费持续恢复,扩容提质,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扩面增效提升行动。积极引导新增市场主体承诺亮诺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加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培育力度,新公示300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优中选推80家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扩展提升行动。制定《淄博市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工作指引》,鼓励更多实体店主动参与无理由退货,年内新增1万家承诺单位,力争2023年底前全市承诺单位达到2.5万家。打造50家无理由退货示范单位。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超推行消费环节先行赔付,支持引导其通过平等协商与场内经营者共同建立先行赔付保证金,提振消费者信心。
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提升行动。开展“五心”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按照“七有”四规范要求,在消费集中场所、行业协会等继续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全市消费维权服务站名录,年内新建设147个,力争2023年底前全市消费维权服务站达到1000个。
网络交易监管与服务示范区拓展提升行动。开展省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选择1至2个区县开展试点,促进区域网络消费环境改善。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相关职能部门围绕网络经济全业务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探索创新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新机制、新模式,形成网络市场监管执法与服务发展合力。
网络交易平台“四亮”提升行动。在“3·15”“6·18”“双11”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行政指导,督促网络平台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亮标识,对网络交易行为进行合规指引。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实施网监机构自主监测与第三方机构专项监测相结合,实现网络交易监管主动出击。
消费投诉举报办理质效提升行动。严标准推进落实投诉举报24小时回应机制,依托12315平台提供7×24小时服务,依法高效办理12345等渠道的消费投诉举报。建立投诉举报数据监测和预警机制,发现消费风险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发布工作预警和消费提示,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
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提升行动。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消费投诉总体情况和个案信息。每个区县选择2家以上大型商场、市场或商业综合体、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鼓励引导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主动向社会公示被投诉数量、投诉内容、解决结果、客户投诉率、内部惩戒等相关信息,推动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合同格式条款整治提升行动。以消费者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为导向,聚焦与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继续开展不公平格式条款整治行动。广泛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你提我点”活动,公开征集相关消费领域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形成典型案例,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创建标准落地提升行动。编印《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纳入利企惠民政策包和普法清单管理。在商场、街区、景区、商圈、市场等开展“送标上门”“你点我讲”“巡回宣讲”“消费教育进社区”等宣标贯标活动,推动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地方标准落地落细,促进创建单位拉高线提品质。
典型培树提升行动。充分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传播优势,加强放心消费创建宣传,加大消费维权普法力度,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在淄博”集中报道和日常宣传,推出创建工作典型,讲好创建故事,传递诚信力量,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扩大创建活动知晓度和参与度,擦亮“放心消费在淄博”的品牌形象,提高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全媒体记者赵晓雯 通讯员贾莹 周赤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