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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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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转移、隐匿财产另一方能否重新分割

日期: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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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A06       上一篇    下一篇

1998年,普某(男)与李某(女)成为法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普某所得收入均交给赋闲在家的妻子李某保管和开支;后来普某工作的煤矿关闭,所得安置费也交给李某保管支配。2021年4月,因夫妻感情不和,李某起诉离婚,经当地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但诉讼期间,李某隐瞒夫妻共同存款、矢口否认拥有共有债权。后普某得知李某于2019年9月11日第一次向法院起诉前,分别于2019年9月9日、9月10日向第三人王某的银行卡账号转移了夫妻共同存款共计13万余元。普某是否可以起诉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点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离婚后,若普某有证据能够证明李某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将根据原、被告的婚姻经过及双方提交的证据,综合考虑后进行判决。本案中,法院认为李某隐藏、转移夫妻共同存款130227.5元事实成立,判决重新分割给普某80000元。

【律师提醒】

本案中,李某故意转移、隐藏财产和多次向法庭作虚假陈述的行为,违背了诚实诉讼原则,妨碍民事诉讼,应受法律制裁。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刘婕律师

山东康桥(淄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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