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董晴晴 通讯员高文真)1月27日,高青县公安局芦湖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化身“救火战士”,快速处置一起火情,切实守护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天16时许,民警巡逻至辖区某路段时,发现远处庄稼地附近冒起浓烟来。民警迅速利用无人机查看情况,只见林地内有几处明火,着火地点离庄稼地及村庄十分近,火借风势,风助火威,形势十分危险。
由于天气干燥,地上杂草众多,火势蔓延比较快,为了尽快将火扑灭,巡逻人员强忍烟熏,将周围杂草清理干净,形成防火带,并利用身边的灭火工具,对明火进行扑灭。经过一番努力,终于控制住火势。
“你们真是辛苦啦!有你们就有平安。谢谢,谢谢!”高青县芦湖街道辖区居民握着民警的手,不住地说着感谢的话语。在排除复燃可能后,民警继续开展巡逻工作。
警方提示:
1、切勿在山林、草地、荒坡等易引起火灾的地方使用明火;
2、如果一定要使用明火,务必选择空旷无燃烧物的地方,确认余火熄灭后才离开;
3、发现火灾应及时报警,准确报告火场方位、火场面积等基本情况,以便救援及时准确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