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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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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该提交了

日期: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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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A05       上一篇    下一篇

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赵晓雯)1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

据了解,报送对象为淄博市辖区内2022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企业可登录微信小程序“企业e点通”,绑定企业信息后,点击“企业自查”上传文档报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也可向区县市场监管局报送纸质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等材料模版将通过“企业e点通”向企业推送。

年度自查报告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全项目自查,并确保填报事项真实,无项目遗漏、无弄虚作假等行为。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