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傈)9月29日,记者从《淄博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已于8月26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23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彪介绍,近年来,我市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初步构建起“齐心解”矛调工作矩阵、“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类利益诉求交织叠加,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化、诉求复杂化、类型多样化的新特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力不强、解决渠道衔接联动效果有待加强等问题亟待破解,有必要制定一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地方性法规,固化成熟经验做法,破解堵点难点问题,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完善联动协同机制,以法治赋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更高水平平安淄博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设总则、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保障监督、附则。(下转第二版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