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淄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执法检查
日期:09-04
本报讯(记者王傈 通讯员李睿)9月2日至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随莲带领执法检查组来我市,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王英龙、孙梽文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庆雷、秘书长王龙辉陪同有关活动。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王士禛纪念馆、桓台博物馆、马踏湖国家湿地公园、颜神古镇、红叶柿岩旅游区等地,通过现场查看、听取介绍、询问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制度机制建立实施、文旅产业发展、文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情况,对我市贯彻实施旅游法、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
检查组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推动旅游法各项规定落地见效。要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着力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抓好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完善配套设施,优化接待环境,不断增强旅游者的体验感和满意度。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牢牢守住旅游安全底线。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加强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活化利用,深入挖掘地域文化内涵,丰富优质文旅产品供给,积极培育新业态、打造新场景,充分激发文旅市场发展活力,为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作出更多淄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