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
日期:03-23
本报讯(记者张戈 通讯员孙建超 高苗苗)近日,博山区人民法院向某银行发出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助力金融机构简化核销流程、提高处置不良资产效率。
据悉,“预查废”机制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银行不良债务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根据申请执行材料,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凭此证明无需进入诉讼程序就可对不良债权进行核销。
日前,某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王某起诉至博山区人民法院。博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王某已有作为被执行的案件,且因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终结执行程序。
“以往我们若要核销此类不良债权,需要经过诉讼、执行程序,在收到终本裁定后才能按照既定流程进行核销操作,时间长、成本高、程序多……现在有了这个证明,我们就可以对不良债权进行核销了。”该银行工作人员于某说。
《预查废证明》不是“免债金牌”,并不代表金融机构放弃债务追索权,债务人的还款义务并不会因此免除,债务人应当依法诚信履行还款义务。
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的落地,是博山区人民法院以司法服务赋能金融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精准回应了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又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