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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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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日期: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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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A01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杨秋云)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近日,我市正式出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23条,涵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责任监管等全链条管理要求,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产销售不规范、停放充电隐患突出等问题,《办法》作出一系列刚性规定。在生产销售环节,明确产品需符合相关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严禁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部件,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车辆及蓄电池,规范废旧蓄电池处置。

在停放充电设施建设上,《办法》聚焦破解“停车难、充电难”痛点,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建设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及设施;已建成区域需逐步增建、改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建设的,由政府统筹利用周边公共空间解决。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需配备消防钩、灭火器等设施,充电设施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漏电保护等安全功能。同时,明确供电企业需做好接电服务,运营单位落实日常维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为保障群众充电权益,《办法》规范充电收费管理,实行“价费分离”制度,要求电费与服务费分别标示、单独计价,居民住宅区充电电价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鼓励通过财政补贴、降低场地租金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设施建设运营,降低充电服务费,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等自建设施并从低定价。

在使用管理上,《办法》明确列出六项禁止性行为,包括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私拉乱接电线充电,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鼓励电梯加装智能阻止系统,引导业主规范充电。针对快递、外卖、代驾等行业,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使用合规车辆,鼓励推行共享电池换电模式。

为强化监管效能,《办法》建立部门协调联动、联合查处和案件移送机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违规行为,相关单位接到反映后需及时核查处理。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未明码标价等违规行为,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职不力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