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颜慧
通过手机信息、职工介绍、口口相传等传播方式,以高额返利为诱惑,吸引群众投资入股,遇到这种看似合理且充满诱惑的投资方式,需要提高警惕、谨慎投资。
陶某是某儿童娱乐公司、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学前教育、补习班教学等。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陶某自行决定以公司店面升级重新装修、注入资金、扩建校区等名义,通过公司职工,以微信群或面对面推荐的方式吸引三家公司的学生家长投资入股,同时吸收三家公司的职工入股,并许诺按照不低于投资额12%、15%、20%等高额比例进行分红。经相关部门统计,陶某向学生家长和职工共40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289.8万元,且大部分转入陶某及其他非公司账户,用于缴纳公司房租、支付职工工资及公司日常经营性支出。
陶某作为上述三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暴利与高风险相伴相生,面对“天上掉馅饼”的投资诱惑,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盲目跟风,要提高警惕、擦亮双眼,抵制高额诱惑,拒绝非法集资,捂紧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