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晓雯)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开始报送。按照规定,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歇业备案状态,不含吊销、撤销、注销状态),应当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时间如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年度报告平台包括电脑端、移动端和纸质等方式。
电脑端: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选择省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电子营业执照方式或市场监管联络员方式,进入“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区,选择公示系统“多报合一”,根据提示进行填报;进入“爱山东”政务服务网(www.shandong.gov.cn),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一件事”—“企业运营”—“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区,选择公示系统“多报合一”,根据提示进行填报。
移动端:进入“爱山东”APP,选择“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区,按提示进行填报;微信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点击“年度报告”,按提示进行填报;关注“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公共服务—年报入口”,按提示进行填报;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年度报告模块填报(仅限个体工商户);扫描官方二维码(gsxt.amr.shandong.gov.cn)填报。
纸质方式:个体工商户还可以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报(海关管理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按照规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不含多报合一事项,下同)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未移出的,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不再按照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统计和登记管理;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