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文化研究院 董豪
春秋时期,周室衰微,诸侯群起。管仲辅佐齐桓公推行改革,开春秋五霸之首。管仲之霸道思想对后世中国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尽管孟子追随孔子,对管仲多有批驳,但是其王道思想之诸多内容,在思想资源上却又汲取于齐文化。齐、鲁自西周始就是东方两个大国,在文化上既有明显的差异,又有广泛的交流。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德性政治思想,同时汲取了齐文化的诸多要素,最后建立了以性善论为基础的“仁政”思想体系。
孟子法治思想的思想基础:性善论
中国传统法治思想和西方契约法律思想有诸多不同,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建构思路深受性善论思想的驱动,推动法治由传统规则之治走向具有品质和德性的规则之治。
孟子的性善论思想是人性善思想的理论源头。孟子从人与禽兽的对比中阐释了人性本善的理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人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离娄下》)人的本性在于人不同于兽的所在,即人具有仁义秉性。因此,孟子说:“仁,人心也。”孟子认为,人只要秉承“仁”这一本性,其行为就是符合“义”的。而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则是“仁义”的外在表现以及对不“义”行为的纠正。
虽然孟子提出了人性本善这一观点,但孟子认为一个国家的运转也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性善论之“性善”,指的是人的“天命之性”是善的,但由于外部因素,“天命之性”或会脱离人的本性。对于背离“天命之性”的人,孟子认为这样的人已经“违禽兽不远矣”(《孟子·告子上》),可以对其施加相应的刑罚。
孟子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孟子的法治思想主要体现为他所主张的仁政学说。仁政首先且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强调治国者的德行,即是孔子所说的“为政以德”。孟子认为:“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礼法应当首先约束统治阶级,作为权力拥有者的统治阶级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大。除了利用礼法、道德、神明等外力加以约束外,还需要加强统治者的道德修养,使他们真正做到“有耻且格”(《论语·为政》)。
孟子的“仁政”思想还有另一层含义,即明德慎罚,孟子反对不教而诛,主张“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仁者不为也。”(《孟子·公孙丑上》)但柔性的政治教化并不是孟子教化主张的全部内容,他还提出了必要情况下应以法律规范辅助教化的观点,对于诸如“杀人越货”罪犯,孟子甚至认为可以不教而诛:“《康诰》曰:‘杀越人于货,闵不畏死,凡民罔不譈。’是不待教而诛者也。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辞也。于今为烈,如之何其受之?”(《孟子·万章下》)在此基础上,孟子总结出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上》在治国时,使道德教化与法律教化并行有一定的必要性。只有当国家拥有好的政治制度时,百姓才能拥有更好的生活,一味地以柔性之法治人、治国,有时可能难以起到相应效果。
孟子法治思想对齐文化的吸收
孟子仁政的另一层意涵是使民有恒产,就此而言,这不仅是对孔子“富之”“教之”思想的承继,也是对齐文化尤其是《管子》法治思想的融合。孟子认为,老百姓违法犯罪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经济问题。老百姓在没有“恒产”无法解决温饱问题的情况下,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恒产”对于预防犯罪是极为必要的。他说:“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孟子·滕文公上》)孟子通过“制民之产”的方式,限制“暴君污吏”侵占百姓土地,解决百姓的物质生活问题。关于土地的重要性,《管子》亦有明确描述,《管子》对当时社会形势下,农业对政权存亡的决定性意义有着极为明确的认知,提出“地者政之本”的观点,强调农业生产对国富兵强、争霸图存的意义。此外,管仲通过丰富百姓物质生活争取民心,建立霸业。《管子·牧民》道:“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廪。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不务天时,则财不生,不务地利,则仓廪不盈。野芜旷则民乃荒,上无量则民乃妄……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在“制民之产”的基础上,孟子主张“薄税敛”“取于民有制”,限制过分地剥削。《孟子·公孙丑上》中提到使百姓安居乐业的五项措施,其中四项即是富民措施,如“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关,讥而不征”“耕者,助而不税”“廛,无夫里之布”等。轻徭薄赋既能富民,又有利于发展生产。对“轻徭薄赋”的具体措施,孟子也有详细阐述。《孟子·尽心下》中提到:“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而《管子·大匡》提道:“案田而税,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岁饥弛而税。”也强调根据实际情况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