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陈福菱辞去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