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颜慧
民间“标会”,亦称“做会”。由发起人也就是俗称的“会头”邀请若干人参加,参与人也叫“会脚”。他们约定时间按期标会,每次缴一定数量的会款,轮流交由标中的人使用。“会头”则优先无偿使用第一次会款。民间“标会”看似既能赚取利息又能筹措资金,但实际上存在巨大的风险,还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2018年10月至2023年3月间,林某铿、吴某华、吴某三人多次组织40余人参与民间“标会”。林某铿担任“会头”,负责发起并组织活动;吴某华与吴某则协助制作会单及收取“会费”。2023年3月,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查,三人以“标会”之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达980余万元,导致参与者蒙受经济损失超过60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铿、吴某华、吴某在无资质情况下,利用民间“标会”非法集资,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是组织和参加民间“标会”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民间“标会”没有相关的监管机制,完全依赖会员之间的信用维持,中间环节一旦出现纰漏,随时都可能引发“倒会”,不仅不能解决困难,还可能带来经济损失。提醒市民在投资理财时,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合法平台,面对高额回报的诱惑,要保持理性思考,了解其真实性和风险情况,谨慎作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