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晓雯)3月21日,市商务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补贴时间为:淄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上线运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按照细则规定,政策期内,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20%的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给予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补贴流程包括以下几项:登记,消费者在淄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上传身份证照片(正反两面)、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实名验证,领取补贴资格码。交旧,个人消费者将老旧电动自行车交给销售主体,销售主体负责录入旧车车架号、电池类型等收旧信息,上传旧车车架号照片,并将收回的旧车(含电池)及时交至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购新,消费者向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出示补贴资格码。销售人员录入新购电动自行车发票、品牌、新车合格证、车架号、电池类型、电池编号等相关信息,生成以旧换新补贴券(补贴资格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消费者凭券享受支付立减补贴。退货,消费者在购买补贴电动自行车后退货的,退还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且视为消费者已使用补贴名额。
据悉,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进行补贴。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商品后退货退款的,销售主体应根据消费者的实付金额按原支付渠道退款,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电动自行车退单信息上传平台;如退货时销售主体已收到补贴款,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资金退回至政府指定账户,否则取消继续参与活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