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道峰)2月28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淄博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立法情况。
为加强我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市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安排,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的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按照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对《办法》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组成调研组进行了立法调研,听取了区县有关部门、镇(办)、村(居)、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征求了各民主党派的意见;组织召开了立法论证会。根据各方意见,市司法局会同有关方面对《办法》草案送审稿进行了修改。
2024年12月30日,《办法》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七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居民住宅区消防责任、消防设施、火灾预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关于总则,《办法》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在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以及单位和个人义务。
关于消防责任,《办法》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单位和个人在居民住宅区管理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了无物业管理或者未成立业委会的特殊居民住宅区消防管理的兜底责任。
关于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共用消防设施和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进行了规范。对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值班制度、操作人员资质能力要求、档案资料管理进行了明确,确定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要求及应急使用程序。
关于火灾预防,《办法》对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要求。根据我市工作实际,明确了微型消防站工作任务、建设标准和能力提升要求。明确了新建和既有居民住宅区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要求、充电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的主体责任,规定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的禁止行为。
关于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区县两级政府的督导职责,完善了消防救援、公安(含派出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机构在消防安全管理、督促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关于法律责任,规定了转致条款和违反《办法》应负的法律责任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和惩戒,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