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日期: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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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道峰)1月13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暨全国法院“双模”表彰大会召开。会上,沂源县人民法院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全国模范法院”是全国法院系统的最高荣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评选产生,每四年评选一次。沂源县人民法院是此次山东省获此殊荣的两家法院之一。这是沂源县人民法院继2016年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后再次获评。
近年来,沂源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主要任务,强化政治建设,狠抓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2024年,沂源县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0304件,结案9987件,审执质效核心指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形成了“全链条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大山里的流动法庭”等在全省、全国有影响力的司法成果,7个部门、5名干警获省级以上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