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恒文:扶助贫弱 让更多人沐浴法治阳光
日期:01-06
□本报记者 丁兆云
从2016年开始投身司法部、团中央“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山东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娄恒文先后7次在青海省都兰县、尖扎县和海南省文昌市、白沙黎族自治县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凭着扎实的专业能力、真诚热情的服务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赢得了派驻地党委政府、当地群众的肯定和信任,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职业精神和社会担当。
2016年7月,娄恒文第一次担任“1+1”法律援助志愿者时被派遣到最低海拔3180米的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高原反应加上饮食不习惯,让娄恒文感冒发烧头疼不已。面对办公桌上一大堆案件材料和当地群众期盼的目光,娄恒文带病立即投入工作。
“都兰律师资源匮乏,能办案的只有一名律师。我去的第三天,负责人就在一楼大厅贴上了‘扶助贫弱’四个蓝色的大字。”这四个字也深深铭刻在了娄恒文的心上。他在都兰县出庭的第一个案子,是为遭受家暴的藏族妇女卓玛做离婚诉讼代理。开庭当天,法官安排双方当事人庭前调解,并要当场签署协议: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仅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娄恒文拍案而起,据理而争,最终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
“1+1”行动律师志愿者除了给当地群众带去法律援助,还肩负着培养法律人才的责任与义务。娄恒文耐心向当地法律工作者传授法律知识、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手把手帮他们提高业务水平。在他的建议下,都兰县政府设立了常年法律顾问。2017年在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娄恒文组织编写《尖扎县申请法律援助常识问答》《法律援助调查问卷》,组织基础工作培训和普法宣传讲座,一年服务期结束后,县政府为娄恒文颁发了“法治尖扎、平安尖扎”建设荣誉证书,青海省司法厅表扬他为“传帮带”工作优秀援助律师。
从2019年7月开始,娄恒文连续4年在海南省文昌市参加“1+1”行动,之后又在白沙黎族自治县工作了1年。作为海南省第一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娄恒文承办了派驻地附近6个县市指派的相关案件,办案质量受到了当地律师同行的认可和司法系统的肯定,所办理的“未成年人张某刑事辩护法援案件”被评选为海南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第一名。
在文昌打工的一名恩施农民工,下班途中因坐包工头的三轮摩托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残,却无法获得工伤赔偿。从2019年10月接手此案,娄恒文不辞辛苦,协助当事人完成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审)、确认用工责任主体(仲裁、一审)、申请工伤认定、复议、伤残评定、工伤赔偿(仲裁、一审、二审)、用工责任主体再审等法律程序,历时3年6个月,终于拿到了赔偿款18万元。
年复一年,不辱使命。7年间,娄恒文先后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00余件,所有承办案件的卷宗均被评为“优秀”,他本人也获得了“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优秀律师”“‘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十周年杰出贡献者”“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1+1”行动中的点点滴滴,娄恒文都看作是自己的宝贵人生财富:“从事法律援助,能够扶助贫弱,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更多的人沐浴法治的阳光,我感到无比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