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娜)记者12月18日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试行小额工程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文件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淄博市域范围内估算价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企业若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参与投标时,可选择以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
通知明确,投标人选择以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小额工程信用承诺书》,承诺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履行投标义务,以及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内容,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于作出虚假信用承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惩戒,且在淄博市小额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招标人1年内不再接受失信主体使用《小额工程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