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公安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日期:10-15
本报讯(记者王敬东)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空气,还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10月10日,记者从张店公安分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不断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共查处烟花爆竹案件48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行政拘留15人、罚款31人、批评教育及劝阻燃放730余人,收缴烟花爆竹1153箱、鞭炮27万余头。
张店公安重申,严禁在张店区全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对于违规燃放,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依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张店区全域禁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不按照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十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五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