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的风险甄别
日期:06-17
□本报记者 颜慧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的资格。如何甄别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机构成立上判断。看是不是采取社员制、封闭式管理经营模式,是不是吸纳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参加,看是否采取开放式将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为社员。
从吸收资金的利益分配上判断。看是不是采取入股股金的方式,是否经营后以不特定分红方式分配利润,是否承诺给付相对固定高息。
从吸收资金的方式和经营上判断。看是否只限于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吸收,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是否用于专业合作社内的生产和经营,是否用于向社会公众发放高利贷营利或投资其他非农业合作社内生产经营项目,突破了封闭管理的要求。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广大农民朋友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真理,高度警惕“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陷阱,不轻信熟人宣传,不盲目投资或存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非法存贷款绝不参加,对没有真实项目的投资绝不参加,对向社会公众广泛吸纳资金的绝不参加,牢牢守住自己的“血汗钱”。发现存在上述非法集资行为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农业农村、金融管理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