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晓雯 通讯员邵帅)5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发布提醒告诫函,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两部门提醒,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通过充电APP、小程序,或在充电设施旁的显著位置制作公示牌(栏)等方式,向用户公示收费标准。价格发生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提醒告诫函还明确指出,自本次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和物业公司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