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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淄博日报

严明工作纪律 规范履职用权

日期: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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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A03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共淄博市委党校 崔文华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聚焦监督执纪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反工作纪律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行动自觉。

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勇挑时代重担,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为党和国家利益、为人民幸福披荆斩棘,既是荣誉,更是责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条例》立足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工作纪律中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防止领导干部以班子换届、岗位调整为借口,对遗留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了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的纪律处分,促进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严明工作纪律,必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作风建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文山会海反弹回潮、过度留痕等问题,《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了对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问题的纪律处分,坚决纠治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动真碰硬、务求实效。

严明工作纪律,要求纠治违规用权、以权谋私,促进规范用权。任何工作职权的行使都是有规范、有约束的,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条例》规定了对违规干预插手行为的纪律处分,其中第一百四十三条是新增条款,规定了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的纪律责任,通过双向施治,使得对违规干预插手的治理链条更为完整,纠治更加体系化。《条例》着眼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增加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心怀“国之大者”,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正确行使权力、积极促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