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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淄博日报

严明组织纪律 建设过硬队伍

日期: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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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A03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共淄博市委党校 徐天铁

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

为推动党员强化组织意识,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写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处分规定。《条例》第八十条所谓“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是指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被询问者之外的人进行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的过程中。所谓“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是指因了解案件相关事实而被依法依规进行询问,并被要求如实提供所知情况的人员。本条主要针对的是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作为证人的党员,在组织向其本人了解有关情况时,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情况,严肃认真履行作证义务。

为促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要求,《条例》增加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对在相关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等行为,明确了处分规定。《条例》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以及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等情况,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

为保障落实人才评价机制,细化党章关于“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的规定,在第八十六条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充实完善在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等工作中,存在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等行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充实上述处分规定,有利于促进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环境,为推动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提供纪律保障。

为引导党员干部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增强组织观念,《条例》充实了对因私出国(境)中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第九十一条新增加了第二款的规定。本款的适用条件,是党员因私出国(境)已经得到批准,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的情况。党员擅自变更路线、超期未归,无论目的是什么,都违犯党纪。《条例》明确,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