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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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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淄博日报

张店区发布电动自行车经营及消费提醒

日期: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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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A02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赵晓雯)当下,电动自行车是不少市民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0日,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和消费者发布相关提醒。

根据消费提醒,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蓄电池等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不得销售经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主动索取查看生产厂家证照、CCC认证证书等资质,健全进销货台账登记;如实告知消费者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适用的国家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使用说明等内容。

消费者应科学理性选购,选择资质齐全、经营信誉度高的商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购货凭证、服务单据。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使用电动自行车,使用质量检验合格、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的零配件。自觉抵制拼装车、改装车,不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