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淄博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日期:03-01
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有关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加快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扬优秀、激励先进,进一步激发全市各级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00个先进集体和毕晓梅等20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推动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全市上下要以先进为榜样,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走在前、开新局”,聚焦“3510”发展目标、“强富美优”城市愿景,坚定不移增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优势,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