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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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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日期: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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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史德建)1月23日,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命名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周村区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此次命名,山东省共有7个市、区、单位入选,周村区是我市唯一入选、也是我市首个获命名区县。

国家民委于2023年3月开展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经过组织推荐、严格评选、公示等环节,决定命名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等248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为5年。

周村历史悠久,人文底蕴深厚,现有44个民族聚居。近年来,周村区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力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区呈现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谋时代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