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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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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淄博日报

淄博中院2个事例案例入选

日期: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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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A02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陈道峰)1月1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山东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并发布能动司法十大典型事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十大典型案例。淄博中院提报的“淄博中院创新‘三化三赋能’联动执行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入选山东法院能动司法十大典型事例,“职业举报不当牟利案”入选山东法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十大典型案例。

在“淄博中院创新‘三化三赋能’联动执行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事例中,淄博中院创新“三化三赋能”联动执行模式,以信息化手段解决“查人找物难”。研发智慧执行平台并对接政法委综治平台,实现网格协助执行线上办理,现已通过网格员协助执结案件489件。与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联动,在山东通APP建立“法院股权查控一件事”平台,由以往柜台办理升级为“掌上”股权查控,平均查控时限压缩80%。将智慧执行平台嵌入山东通APP,实现零成本投入。此项成果获评2023年度“全省数字法治系统建设优秀成果”,入选省“数据赋能”项目。

在“职业举报不当牟利案”案例中,程某向监管部门举报,称其在某公司、某超市等处购买的花生、面包等食品,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予以立案查处,并责令商家对其赔偿或向其支付举报奖励。监管部门认定程某举报的部分食品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依法对相关经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因程某举报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决定不予奖励。程某对该行政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告知书,判令被告重新进行查处并向其支付举报奖励金。淄博中院经审理认为,程某并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投诉,其与举报告知行为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对要求的举报奖励金明显不具有诉讼利益,裁定驳回程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