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奋力谱写统计法治新篇章
日期:12-08
□王振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和顶层设计,尤其是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为统计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提供了根本保障。进入新时代,作为国家统计局的直属派出机构,更应在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上“走在前、作表率”,奋力谱写统计法治新篇章。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意义
2016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一系列事关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开启了我国统计法治建设新篇章。系列文件的印发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高瞻远瞩和系统谋划,是坚持党对统计工作领导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的坚定决心。要始终牢记调查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坚持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把握认真实施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仅是提高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的重要举措,更是统计调查部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要切实提高对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树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聚焦主责主业,坚决扛起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使命担当
各级国家调查队作为国家统计局的直属派出机构,承担着粮食产量、畜牧业、居民收支、农民工、就业、价格、采购经理等民生调查,调查指标直指民生,调查网络直面群众,调查方式直通基层,与人民群众直接接触、联系紧密。在新形势下,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勇担时代使命,切实扛起责任,坚决用法治思想指导发展,用法治精神凝聚力量,用法治行为推进改革,全力推进统计工作向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要深刻认识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驰而不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毫不放松强化数据质量监测,将法治思维集中体现在各专业数据采集、录入、审核、上报、发布各环节。要加大统计执法工作力度,全面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坚持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始终,按照国家统计局提出的“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部门最重要的政绩,搞准搞实数据是广大统计工作者第一位的职责”具体要求,持续增强统计工作“红线”和“底线”意识,构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堤坝,全方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筑牢党和国家宏观调控决策的信息基础,决不允许在统计数据上动歪脑筋、打歪主意、使歪招数。
坚持多方联动,推动形成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强大合力
一要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把学习贯彻落实成效作为国家调查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将统计法律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二要持续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要加强对中央四个文件精神的宣讲,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组织实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充分运用“普法+”,将统计法律知识宣传贯穿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资料公布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要充分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做好统计法律知识的解读和普及,让法条可感可触,让法治更有温度。要充分利用“淄博调查”微信公众号,发挥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群体广的优势,积极发布、转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三要切实维护法律法规权威。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加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力度,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不管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员,都要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法治利器作用,坚决克服“不会执法、不想执法、不敢执法”的思想,做到敢于斗争、善于亮剑。要对统计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决制止和纠正统计违法行为,发挥统计法律法规震慑作用,持续维护统计法权威。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