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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淄博日报

全市进入森林防火期

日期: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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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A03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赵培珊)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自11月1日起全市进入森林防火期,至明年5月31日结束。

根据我市发布的《关于加强野外火源管理防止森林火灾的通告》,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进行吸烟、烧荒、烧秸秆、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点放孔明灯、爆破、明火作业、野炊烧烤、点火取暖等野外用火。

据了解,违反通告规定造成森林火灾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将对个人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要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