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法院成功实施首例诉前证据保全
日期:08-05
本报讯(记者陈道峰)2023年6月27日,梅某雨后骑电动自行车经周村区明阳路与人民路路口西北角时,因路面有淤泥和积水,导致滑倒摔伤造成踝关节骨折。
梅某认为市政部门对井盖管理维护不到位致使下雨天井盖内淤泥涌出造成该事件,想申请调取事故发生路段的监控视频。但交警部门的监控录像保存有时间限制,超期后会被覆盖,将无法调取相关证据。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梅某的儿子来到周村区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考虑到监控录像数据覆盖之后将难以调取,若申请人决定提起诉讼,证据灭失会导致事故发生时真实状况无法被获取。周村区法院立案庭在收到申请后,当即为申请人开通了绿色通道,当日立案、制作首例诉前证据保全裁定,并立即到交警部门调取保存相关监控录像数据,为日后纠纷解决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撑。
周村区法院法官毕晋军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