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
某局党员干部A,闲暇时喜欢浏览一些网络文章。最近,他迷上了一些戏说历史的网帖,其中不乏涉及党史国史军史的内容,并不时在朋友圈转发点评。单位领导就此事单独约谈了他,可A却不以为然。他的这种做法对吗?
执纪执法者说:
历史是一个民族、国家形成、发展的真实记录,是前人各种知识、经验和智慧的总汇。只有以正确的历史观了解和把握党史国史军史,才能确保党和国家事业根基永固。然而,有个别人甚至是党员干部,受历史虚无主义影响,歪曲党史国史军史,妄图否定党的领导。党纪法规对这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早有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
历史研究是千秋之事,容不得半点“虚无”“戏说”“恶搞”。党员干部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脑子要特别清醒、眼睛要特别明亮、立场要特别坚定,绝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面对歪曲党史国史军史、否定党的领导等错误言论,不能坐视旁观,应当旗帜鲜明地进行批判、勇于亮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