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崔晓蕾)记者从我市商务部门获悉,4月11日上午10:00,我市将发放汽车消费券3049张,共计1000万元。
今年1至3月份,个人在2023年“惠享淄博”汽车消费季活动参与企业购买乘用车并落户为非营运车辆的消费者,可在云闪付APP中领取资格券(资格券抢完为止)。其他月份购车者领取资格券无效。
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汽车消费券领取流程参照2022年8至12月份的流程执行,即消费者先买车,后通过云闪付APP抢资格券后上传资料,审核通过,财政拨付后,发放至个人云闪付红包。消费者抢得消费券资格券后,登陆云闪付汽车消费券——淄博市——乘用车——资料上传(1至3月份购车)上传资料。1至3月份购车消费者上传资料开始时间为4月14日,截止到4月24日,修改资料时间截止到5月1日,逾期不上传、修改资料的视为放弃消费券资格。
根据规定,消费者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买新车,取得淄博市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开票日期在活动时间范围之内;消费者在淄博购买新车保险,取得淄博保险机构开具的保单;已在山东省内上牌落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本次政策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购买的;在活动启动前已经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活动公告发布后更换车辆或重新开具发票的;购买二手车的。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与抢券人、上传资料人须为同一人,其他人抢得消费券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