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首违不罚”彰显税务柔性执法温度
日期:02-04
本报讯(记者谭壮飞 通讯员丁霞霞)“一时疏忽未按时申报八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等税种,收到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我们已经在限期内进行了补充纳税申报,会不会产生罚款?”近日,淄博某电器有限公司财务李女士来到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周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求助。
在了解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后,税务干部告知李女士,其公司属于2022年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并在责令限期内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同时,税务干部现场向李女士发出了《“首违不罚”告知承诺书》,李女士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日后一定依法诚信纳税,积极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涉税方面的知识确实欠缺,有了这次的‘教训’,我以后一定会按时报税。”李女士诚恳地说。
周村区税务局始终坚持教育与执法相结合,解决纳税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优化执法方式,全力打造有温度的税收营商环境,彰显“税务柔性执法温度”。
据了解,“首违不罚”告知承诺制度是税务部门积极践行行政指导工作、以行政指导为抓手提升纳税人遵从度的方式之一,对帮助企业完善内控制度、降低涉税风险发挥着重要作用。下一步,周村区税务局将精准落实“首位不罚”政策,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增进征纳关系的和谐,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