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年味越来越浓,春节近在眼前。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持续优化调整,城市的车流量、商场的人流量都在不断增长,聚集性、非刚需类服务消费也开始快速回暖,城市“烟火气”的回归,表明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居民生产生活正在加速恢复常态化运行。“烟火气”不仅是城市活力的象征,更折射着信心与希望的提振。寻常灯火里,跃动着比以往更多的期待,大家都对这非比寻常的年节、来之不易的团聚寄予美好祝愿,期待着一个平安、健康、团圆、文明的新春佳节。
平安、健康是我们最大的心愿。1月7日2023春运即将开始,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好多人计划回家过年,我国即将迎来城乡之间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如何应对各种已知未知风险,成为当前面临的巨大挑战,疫情防控容不得丝毫松劲懈怠。有关各方都要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科学精准执行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全面做好从“乙类甲管”向“乙类乙管”平稳有序过渡的各环节衔接和方案细化落实。要全力做好医疗救治、春运疫情防控、农村疫情防控、运输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和春运保障,持续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让团圆之年更加欢乐祥和。
除了平安健康,还要大力提倡文明过年。近期不断响起的烟花爆竹声,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这一行为的关注。烟花爆竹属于国家管控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加强安全监管。为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2020年我市就已制定《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由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3日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市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各区县也都相继发布《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疫情之下,很多人希望通过燃放烟花爆竹等热闹欢乐的节庆活动释放压力、舒缓情绪、营造气氛,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个人诉求必须兼顾他人利益、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各方面,个人行为必须限定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决不能一味“自顾自”放飞自我、任性为之。
一桌团圆饭,一个团聚年,每个人都为这一刻努力了太久,也等待了太久。让我们都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共同守护好家人的平安健康,共同守护好弥足珍贵的城市“烟火气”,共同迎接吉祥团圆的2023癸卯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