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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济南日报

济南市大辛河与巨野河排水分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历城段)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补偿价格估价报告》送达公告

日期: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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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04版:时事       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4月10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济(历城)征告字〔2024〕2号房屋征收决定,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实施征收,并依法进行了公告。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学生公寓楼(房屋坐落:山东大学西北角全福河东侧)位于征收范围内,本项目依法确定的山东铭浩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房屋进行了评估,出具了鲁铭浩估(征)字2024年第STH001号《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补偿价格估价报告》。

  根据估价报告,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学生公寓实测建筑面积7350.03㎡,1层评估单价为7337元/㎡,2层评估单价为7337元/㎡,3层评估单价为7431元/㎡,4层评估单价为7431元/㎡,5层评估单价为7243元/㎡,6层评估单价为7243元/㎡,7层评估单价为6773元/㎡,货币补偿金额为53336000.00元(已包括房屋装饰装修补偿),附属物补偿费337583.00元,设备迁移补助费73300元。

  在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补偿价格估价报告过程中,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权利人济南大林科技有限公司请到济南市历城区公用事业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领取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补偿价格估价报告,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请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山东铭浩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书面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书面申请鉴定。

  济南市历城区公用事业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8楼

  邮编:250100

  联系电话:0531-88023642

  联系人:项世英

  济南市历城区公用事业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