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槐荫区法院兴福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徐先生坐在轮椅上签署了调解协议,与原告吴先生握手言和。
这次特殊的调解,还要从一个电话说起。吴先生与徐先生原是朋友关系,徐先生因买房向吴先生借款十余万元,后家庭经济出现困难无力归还,吴先生一纸诉状把老朋友诉至法院。
书记员向徐先生送达起诉状等证据材料时,对方在电话中反应非常激烈。经过耐心询问得知,徐先生已年过六旬,因病行动不便,只能通过轮椅出行。因为治疗疾病,徐先生花费巨大,致使他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并非蓄意拖延还款。曾经的朋友要在法庭上针锋相对,给徐先生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经过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并同徐先生进行了多次沟通后,承办法官判断,本案案件事实较为简单,法律关系明确,被告也有履行意愿,但目前确实没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案件如果“一判了之”,反而可能激化双方矛盾。
从关爱弱势群体、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化解矛盾、实质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等多个角度出发,承办法官决定引导双方当事人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你也知道被告的身体情况特殊,短期内经济状况也很难有大的改变。他既然有还款意愿,建议双方协商一下,各退一步,制定一个还款计划……”经过法官再三劝说,并向吴先生阐释了调解结案在节约诉讼经济、时间成本上的优势后,吴先生终于松了口,与徐先生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并放弃了对借款利息的主张,徐先生也按照约定支付了首期还款。(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 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