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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济南日报

我省化工园区扩区调区有了“硬杠杆”

日期: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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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经济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济南炼化现代化厂区

  为促进我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调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25年1月7日起,省政府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以下统称“园区”)一个综合评价周期(三年)内原则上可以扩区或调区一次。

  办法所称扩区,是指园区在已公布面积的基础上,增加符合规划土地面积的情形;所称调区,是指园区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发展需要,对用地范围进行局部优化调整且未增加土地面积的情形。省政府负责批准园区扩区调区,省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其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扩区调区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办理意见按程序报批,并负责产业发展规划审核等工作。

  园区扩区:年营业收入须达标

  申请扩区的园区,园区内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占园区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专业化工园区内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的80%以上;已建成投产化工项目亩均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已开发利用面积不低于园区现有可利用面积的80%。

  扩区的园区原则上应具有当年度在建或拟建的省重大项目或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包含储备类)。申请扩区的园区现有再生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利用比例达到35%以上;未达到35%的,须明确非常规水利用项目建成时限,且建成后满足上述要求。园区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

  另外,扩建区域内不得有村庄、居民集中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点和非化工生产企业;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人员集中场所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相互分离,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得有社会道路穿越,具备封闭管理条件。同时,扩建区域四至边界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设置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园区调区:园区须过“安全关”

  申请调区的园区,调区后须满足最低面积要求,即化工园区建成区连片面积在5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规划连片面积在8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面积在3平方公里以上;专业化工园区建成区连片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规划连片面积在3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园区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调入区域应符合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规定,严禁在地震断层、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区域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严格遵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

  此外,调入区域应建设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且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当年度没有被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突出问题,没有因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被环评区域限批、挂牌督办及限期整改未完成等事项。 (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 张定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