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顺路拼车,“拼”的是风险
日期: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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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
春节将至,有些人自驾返乡时,喜欢发布拼车信息寻找“同路人”,但事实上,接单“拼车”容易产生法律风险。近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案件。李明锐从广东自驾回广西老家过年,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因车上两名顺风车乘客与其回乡路并不完全吻合,导致理赔申请被保险公司以车辆使用性质由“自用”变为“营运”为由拒绝。该案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决,驳回李明锐的诉讼请求。(1月16日《工人日报》)
在网上检索相关关键词就会发现,类似案例已在多地出现,进入法律诉讼程序后,判决结果基本上是一致的,即私家车车主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诉求,均没有得到审理法院的支持,只能自己为这种擅自拼顺风车的风险埋单。
每年春运期间,这种“风险拼车”之所以频发,既有客观原因,例如铁路“一票难求”、民航票价高企致部分人回家难,对搭乘顺风车产生了需求,被部分私家车车主看到;也有主观原因,部分人是基于省钱、顺路等原因选择顺风车,而私家车车主则是为了找人分担过路费、油费等成本。也就是说,供需双方各取所需。
但无论是车主方还是乘客方,都看到了“顺路拼车”的“利”而忽视了“弊”。从某种程度而言,这种“拼车”,“拼”的不是便利和省钱,而是多种风险。对乘客方来说,既不了解车主驾龄等情况,也不了解顺风车车况,这意味着一路上潜伏着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司机无力赔偿,乘客将面临身体、经济双重风险。
从私家车车主角度看,虽然拼车回家路上有了伴,既不无聊,也有人分担成本,但由于乘客方是陌生人,在回家途中也面临财产风险;假如发生交通事故,如上述案例一样,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只能由个人承担风险。换言之,这种“拼车”虽有小利可图,但潜藏着的多重风险不可忽视。
希望有拼车回家意愿的车主,先了解《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多地法院对类似案例的判决,再来决定是否找人拼车。即便拼车回家不发生交通事故,但如果被交管部门发现,车主或将难逃处罚。因为私家车并不具备营运资格,有的接单拼车涉嫌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
私家车“顺路拼车”现象,从积极角度看,方便了乘客回家过年,也缓解了公共交通压力,是一种资源共享。但从现实情况看,这种“拼车”活动存在多重风险,并不值得提倡。所以,建议大家通过合法、安全的方式回家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