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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济南日报

帮一时 悔一世

日期: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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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11版:法治经纬       上一篇    下一篇

  “只需出借银行卡就能轻松获取高额报酬”如同诱惑的浪花,将涉世未深的学生卷入帮信犯罪的旋涡。一张小小的银行卡,如何沦为犯罪分子手中的“作案凶器”,成了开启牢狱之灾的“钥匙”?

  为赚快钱误入歧途

  某职业学院专科2年级的学生小高,父亲早逝,母亲身患癌症,生活、学习中缺少家人、朋友的照顾和关心,让他的生活陷入困境。一次偶然,他认识了“社会大哥”李浩(化名),李浩带着他大吃大喝,频繁出入各种娱乐场所。

  渐渐地,小高沉迷于这种纸醉金迷的生活,却也囊中羞涩。李浩发现后,立马支招告诉他有个“轻松赚钱”的法子,只需办一张银行卡给他使用,就能获得500元。在办卡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小高不要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但是李浩说这只是朋友之间帮个忙,小高也就把银行工作人员的提醒抛在脑后。很快李浩转来了500元,小高又分别在其他4家银行办理了银行卡,获利2500元。

  轻松获利冲昏头脑

  小高身份证能办的银行卡办完了,李浩就告诉小高可以把这条“门路”告诉其他同学,自己赚一份“提成”。小高一听十分心动,赶快把这个消息告诉了身边好友。

  “朋友介绍的,应该没问题吧?”这是很多人在面对一些看似不错的“赚钱机会”时的普遍想法。最初大家还半信半疑,李浩豪爽地承诺办一张银行卡给500-1300元,同学们纷纷加入进来,一下子就收了十几张银行卡,小高也从每张银行卡上得到“提成”300元,共计4000余元。

  逐渐被金钱冲昏了头脑的小高,天天和李浩混在一起,沉迷于赚钱和大手大脚地花钱。随后,李浩又把一条更赚钱的路子告诉了小高,让他拿着自己的银行卡去柜台取钱,按照1%的提成给他。如此操作下来,每天能赚到三四千元,并邀约同学一起“发财”。

  深陷泥潭难以抽身

  随着获利越来越多,牵涉的同学也越来越多。小高担心事情败露想收手不干了。

  这时,“好大哥”李浩却露出了真面目,威胁小高他现在已经是犯罪的一分子,要么好好干,要么就送他去“吃牢饭”。小高只能一边担惊受怕一边继续帮助李浩“跑分”。

  2个月后,李浩和小高等人被抓获。经公安机关查证,李浩、小高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帮助转移共计60余万元。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李浩、小高等7人作出判决,其中李浩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小高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而其他的7名提供银行卡的同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普法小课堂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有话说

  天桥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周剑提醒,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号、手机卡等重要个人信息出借或出售他人,以免成为网络洗钱犯罪的帮凶,让自己落入违法犯罪的深渊。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以免给自己的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一旦发现自身涉嫌犯罪行为,及时求助公安机关。建议立即停止实施任何可能导致进一步犯罪活动的行动,尽快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配合相关调查,提供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信息,包括通信记录、交易记录等。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U盾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健康良好的社会环境。

  此外,学校、社区要加强法治教育、普法课堂活动让学生们全面了解、认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深刻体会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和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同时,加强家校衔接,压实家庭教育责任,实现家校共管,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王乐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