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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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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超48小时后死亡能否认定“视同工伤”?

日期: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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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都市       上一篇    下一篇

  职工突发疾病后直接送医,两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间家属坚持抢救,入院抢救至宣告死亡的时间超过48小时,这种情况下能否认定为“视同工伤”?近日,平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23年5月11日,李某某在工作途中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治疗。2023年5月15日,李某某停止呼吸机支持后即死亡。事后,家属向用人单位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认为,李某某入院抢救至宣告死亡的时间超过48小时,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李某某家属不服,遂起诉至平阴县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李某某的情形是否属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李某某自入院进入ICU治疗后即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无自主呼吸心跳,在无存活可能的情况下,其家属坚持抢救、不离不弃,亦属人之常情,符合社会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上,法院认为,李某某的情形符合有关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规定的基本内涵及立法本意,应予认定为视同工伤。

  48小时一般是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为起算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作为认定死亡时间的依据。原则上超出48小时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查具体个案时,负有根据个案具体情况正确适用法律、彰显公平正义的审判职责,不能忽略相关规定的立法本意以及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道德困境。案件中李某某的家属对其不离不弃、坚持救治的行为,这既是一种家庭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司法鼓励人们向善,当然也应当对善的行为予以肯定,不能让家属因内心的善良情感和外在的善良行为而遭受不利结果。据此,如果患者在入院48小时内就已呈现不可逆转地走向死亡的发展状态,患者最终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完全是因为医院自身职责和家属强烈要求使然,且超过时间不长,亦不存在无限期救治的情形,此时则应认定其视同工伤。 (本报记者 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