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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济南日报

买卖9万余条个人信息获刑+赔偿+公开道歉

日期: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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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法院聚焦       上一篇    下一篇

  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个人信息的泄露甚至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不仅构成犯罪,还有可能受到刑事和民事双重制裁。近日,槐荫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司法之力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在代理记账公司从事记账业务。为扩展业务,其通过联系赵某(已判刑),获取了赵某因工作原因掌握的一些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的数据。后为牟利,其又将部分数据出售给他人。经抽样比对,张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合计9万余条,个人违法所得3万余元。案发后,张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对其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后悔不已。

  ●法院审理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某认罪悔罪,积极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了罚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成立。鉴于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同时,公民个人信息关乎公民个人隐私,张某某的行为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以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张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责令张某某赔偿公益诉讼赔偿款人民币3万余元;责令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公民个人信息关乎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法官提醒,不要点击来源不明的信息链接,快递盒拆开后及时消除上面的个人信息,接到陌生电话不要随意泄露个人隐私信息,不要随意填写来源不明的采集身份信息的表格,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要及时报警。槐荫区法院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并通过公益诉讼依法维护公共利益,以司法之力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本报记者 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