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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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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贪念 判刑十年“摸金校尉”当不得

日期: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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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经纬       上一篇    下一篇

  古墓葬和文物都是中华文明的珍贵遗产,蕴含着丰富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保护它们是每一个人的责任。但有些人因为一时的贪念,动起歪脑筋去盗掘古墓,不仅破坏了古墓葬,还把自己搭了进去。日前,经莱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掘古墓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位于莱芜区的嬴城遗址作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然而其突出的历史价值和丰富的文物资源却成了一些想要一夜致富的“摸金校尉”们下手的目标。2011年,王某某伙同他人(均另案处理)在嬴城遗址附近,使用洛阳铲、铁锨等工具非法盗掘古墓葬,窃取青铜剑、青铜戈等物品倒卖牟利,王某某从中非法获利1.5万元。经鉴定,被盗古墓葬是嬴城遗址的墓葬区,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所盗文物中有2件为三级文物、6件为一般文物。

  案件移送莱芜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某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盗掘古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对王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文物传承历史文明,是历史的见证,也是文化血脉的传承纽带,其对于国家和中华民族的意义非比寻常。保护古墓葬就是保护历史文化,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摸金校尉”不可当,不义之财不可取,盗掘古墓葬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切勿因一时贪念,堕入犯罪的深渊。(本报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张丙栋)